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00004581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1-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21年第5期),涉及我师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克拉玛依区共青镇想再来小吃部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6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工作人员对克拉玛依区共青镇想再来小吃部经营的油条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
2021年7月14日,收到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达的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任务。样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SC21660700860200089。经检验,2021年7月12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出具检定报告(No:BS210423),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7月14日,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克拉玛依区共青镇想再来小吃部经营场所向该店负责人送达了兵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该店负责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1年8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克拉玛依区共青镇想再来小吃部在2021年6月16日,加工自制的油条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迎龙牌油条精),该食品添加剂配料:碳酸氢钠(45%),硫酸铝铵(39%),碳酸钠(12%),碳酸镁(4%)。未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也未进行“五专”管理。该批油条一共加工了7kg,按照根数销售,总共销售了4kg,一公斤油条10根,总共40根,销售价格为1.5元/根,销售额为60元。即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克拉玛依区共青镇想再来小吃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给予已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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