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00004510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张咏梅等27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实名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结果。
一、2021年6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1年7月6日-7月12日(公示期限7天)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2-3902001 0992-6687309
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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