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00004506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7-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拟新增第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公示的通知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1〕21号),由师市医保局和社保局组成的评估小组,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小组于2021年5月20日至6月27日完成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初审和现场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共7天。对此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2-6687253 0992-3939568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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