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3-00004449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3-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拟新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为第七师胡杨河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我局按照《七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师人社发〔2016〕17号)规定,受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的定点申请,现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 考核合格
公示期7天:2021年3月17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 0992-6687253。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定点医药机构要求的,取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资格。
公示单位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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