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11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七师胡杨河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通知
各团场,师市机关各部门,师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天北经开区、胡杨河经开区:
按照《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师市党办发〔2022〕38号)精神,在充分征集各级各单位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现将《2024年度第七师胡杨河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引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疆爱兵团;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并全力投入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引进人才须符合我师市人才分类标准及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师域范围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在此次引才范围之内。
二、引才政策
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协议,符合人才层次要求或急需紧缺岗位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津贴:从师市外引进的第一层次至第七层次人才,除同岗位正常工资福利、报酬外,3年管理期内,可分别享受人才津贴每月15000元、12000元、8000元、4000元、3000元、1200元、1000元。
(二)住房保障:从师市外引进的第一层次至第四层次人才,在师市辖区内购房可分别享受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5万元购房补贴。
无购房意愿的,根据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5年内免费使用,不再按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三)职称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学历等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其他支持: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申请落户,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优先办理落户。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配偶、子女愿意调入师市工作,属行政事业等性质单位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其他性质单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推荐,最大限度做好相关就业服务等工作。引进人才特别是第一层次至第五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师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实施,优先予以安排。
三、引才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一)事业单位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或独立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引进。
(二)企业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或自主引进人才。
四、人才考核
(一)事业单位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企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享受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计入服务年限,不享受下一年度人才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有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待遇。
五、其它事项
(一)引进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当月计发。引进人才管理期(3年)未满离职的,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享受人才津贴。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备而多发待遇的,多发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归还。
(二)享受我师市其它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引进人才津贴、购房补助所需资金从师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第七师胡杨河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每年发布一次,发布当年全年适用,作为师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及落实有关人才政策待遇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24年度第七师胡杨河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xlsx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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