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00004153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0-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批准徐红梅等3名同志退休(退职)的公示
根据国发〔1978〕104号、兵劳社薪险发〔2001〕15号、兵劳社薪险发〔2003〕2号、兵劳社〔2005〕68号、新兵办发〔2007〕112号、兵人社发〔2013〕106号文件规定,经各单位初步审核,人社局复核。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结果公示如下:
以下内容公示期限为7天,从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退休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面谈、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6193
附件:关于批准徐红梅等同志退休(退职)的通知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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