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第七师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第七师一三一团实际,决定对第七师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繁华街以东,一三一团中学以西,华明首座以南,一三一团屯富广场以北。由一三一团负责对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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