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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发布时间:2022-08-02 19:26:18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9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第七师向123团等11个团场授予乡镇级行政职权和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的决定》(师发〔2021〕2号)附表2第16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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