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正)》(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2009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实施。)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部门规章】《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第7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条件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有安全评估报告;
5.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有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有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第七师向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兵团级开发区授予部分师级经济管理职权(第二批)的通知》(师发〔2021〕7号)附表第12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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