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令第6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改动偿提供。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改动偿使用。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九条: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改动偿提供。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改动偿使用测绘成果。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改动偿提供:(一)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三)依法应当无改动偿提供的其他事项。实施前款规定所发生的复制、制作等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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