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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6:20:2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令第6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行使自治区授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8〕31号)附件《兵团国土资源局授权各师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417项“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给测绘资质单位下发开展检查通知。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成果保密等情况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限期整改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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