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责任事项 | 1.起始阶段:制定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阶段:根据各单位上报推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议。 3.审核公示阶段:在局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下发有关表彰文件,表彰个人或集体,信息公开。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