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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运输的木材暂扣

发布时间:2020-12-25 17:51:24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 对无证运输的木材暂扣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催告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送达当事人。 2.决定阶段: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阶段: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4.事后监管阶段: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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