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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发布时间:2020-12-24 18:55:24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植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职权依据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级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县级以上林草局或兵团、师市批准,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兵团、师市研究决定,以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兵团、师市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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