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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发布时间:2020-12-28 16:46:26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部门规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第七条 规定“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规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砌筑工等11个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责任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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