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职权依据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责任主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单位初审,按规定报送应具备相关条件的材料,由行政机关审查,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3.审核公示阶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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