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职权依据 |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单位初审,按规定报送应具备相关条件的材料,由行政机关审查,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3.审核公示阶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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