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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28 16:43:30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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