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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1 19:58:55 浏览次数: 【字号: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修正)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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