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20-12-21 19:54:59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修正)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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