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报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 |
责任主体 | 应急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组织受理(推荐)责任:按照表彰方案要求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及时受理。 2.审查公示责任: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3.决定奖励责任:公示期满后,报请师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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