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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火灾隐患场所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18 18:19:31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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