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 发布时间:2020-12-17 14:05:5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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