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对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行政决定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评估检查。进行年度评估检查时,应当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资质。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发布)(国发〔2020〕13号) 第11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审批部门: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行政权力清单》第1072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行政决定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方案或通知要求对被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法进行处理。
3.移送责任:需移送其他机关的及时移送。
4.事后监管责任:对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应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根据相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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