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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告知承诺但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共场所的行政命令

发布时间:2020-12-28 18:53:46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对实施告知承诺但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共场所的行政命令
职权依据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改革方式。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部门工作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四、各地要优化服务,认真实施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相关公示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认真说明、解释;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办理卫生许可过程中,许可实施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罚。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营业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及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行政权力清单》第1089条对实施告知承诺但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共场所的行政命令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调查阶段: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为其保密。 2.审查阶段: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决定阶段: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师市,由师市作出批复结案,将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在本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4.执行阶段:将师市事故批复结案通知转发给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实施行政处罚,有人事处理权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理,将处罚处理情况及时归档。 5.事后监督阶段: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定期检查事故处理完成情况,检查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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