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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规定,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命令

发布时间:2020-12-28 18:11:34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规定,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命令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   (四)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调查阶段: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为其保密。 2.审查阶段: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决定阶段: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师市,由师市作出批复结案,将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在本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4.执行阶段:将师市事故批复结案通知转发给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实施行政处罚,有人事处理权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理,将处罚处理情况及时归档。 5.事后监督阶段: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定期检查事故处理完成情况,检查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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