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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8 12:00:11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正)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发布)(国发〔2020〕13号) 第11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审批部门: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行政权力清单》第956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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