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发布)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阶段: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阶段:对条例条例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委党组研究审定,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州政府名义表彰;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改造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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