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第六条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阶段: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阶段:对条例条例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委党组研究审定,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州政府名义表彰;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改造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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