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28 10:57:41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阶段: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阶段:对条例条例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委党组研究审定,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州政府名义表彰;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改造的事项。
备        注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