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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28 10:50:21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部门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发布)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审批认定范围、条件,并报送相关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核查和评价,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认定或者不予认定;进行公示; 4.送达阶段责任:审核认定公示后签发文件,公布名单,告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实现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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