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
职权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检查:根据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处置:根据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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