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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01 16:53:06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统计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单位初审,按规定报送应具备相关条件的材料,由行政机关审查,提出表彰奖励意见3.审核公示阶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备        注 与兵团授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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