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23-07-11 17:26:03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规章】《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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