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容美发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1-30 13:26:5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第三条 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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