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发布时间:2020-12-09 13:02:11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职权依据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修正) 第四条 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文件】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8〕111号) 其他职权: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依法公示申请材料明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公布阶段: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申请的决定;未通过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转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4.解释备案阶段:对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从业信息登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