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1-08-26 20:05:2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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