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发布时间:2021-08-26 20:04:3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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