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岗位任职的核准 发布时间:2021-08-26 20:00:56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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