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 发布时间:2021-08-25 21:21:2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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