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职责范围内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情况的行政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018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责任主体 |
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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