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规章】《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第四条 国家推行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桑蚕干茧销售逐步实行质量公证检验;其他有必要进行质量公证检验的茧丝(含国家储备的茧丝),由国家确定实施公证检验的茧丝品种、类别和实施公证检验的环节。
上款所称茧丝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茧丝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茧丝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是茧丝质量、数量的依据。
茧丝质量公证检验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六条 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实施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品种和类别、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规章】《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六条 国家推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本办法所称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实施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品种、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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