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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发布时间:2020-12-30 12:34:43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规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依法作出处置。 3.移送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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