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依法作出处置。 3.移送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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