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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0 16:52:34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责任主体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该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则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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