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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0 16:48:3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予以责令改正、罚款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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