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部门规章】《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4日实施)(国人部发〔2006〕70号)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规范性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007年11月20日执行)(新兵党办发〔2007〕60号)
4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或调整岗位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必须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审核备案表》(见附表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_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45.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 见附表六)和《兵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七)、《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八) 、《兵团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九)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人事部门核准备案。未聘人员的安置,按照《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5) 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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