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按照调资文件要求,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增资方案进行审批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颁布)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五、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上年度正常晋升审批花名册,年度考核结果、工资晋升审批花名册、审核单;
2.告知阶段:做出审批通过与不通过的决定
3.送达责任:将审批结果送达单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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