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2011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
责任主体 | 农业农村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事项、范围奖励额度与办法。 2.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举报或投诉人应提交的材料。 3.审查阶段:对举报事项事实进行查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走访、取证,根据举报查证事实,提出奖励意见。 4.决定阶段:查证属实的将奖励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依据决定制作奖励文书;给予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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