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
职权依据 | 【规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
责任主体 | 农业农村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